【部门解读】《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11:07信息来源: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徐爽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明确要求“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 号),要求实施“食安安徽”整体品牌战略,强化品牌示范引领。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 号),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我区“食安安徽”整体品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行动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区是是芜湖市中心城区、服务业的核心区,当前,我区食品产业正处于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转变的关键阶段,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实现全区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2年4月,区食安办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1〕44 号)为依据,并参照了兄弟县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行动方案》。

)在行政机关内部征求意见。《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区数资局、区金融局、镜湖区税务局的意见。

(三)向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行动方案》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整理相关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

(四)提交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7月8日,经区司法局审查通过。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2022年7月18日区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后于2022年8月9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坚持“点线面”立体化推进,在持续开展品牌引领行动的基础上,树立示范标杆,实现增点、连线、扩面,打造品牌方阵。到2025年底,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十四五”期间,完成以下建设目标:全区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 15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食品安全街区1个,争创食品安全示范区。

五、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从打造“食安安徽”品牌、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强化品牌认证评价、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五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市情,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并在每条措施后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落细。

(一)品牌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提出大力推广“食安安徽”品牌,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宣贯“食安安徽”品牌标准,积极宣贯“食安安徽”品牌体系标准,认真做好“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标准制定专项行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团体)标准。

(二)在夯实品牌创建基础方面。提出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1家。推动食品产业转型,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推动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1家。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13家。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 创建活动,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1个,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

(三)在强化品牌认证评价方面。提出要配合开展品牌评价,提升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加大品牌保护工作,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提高公众认可度。

(四)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方面。提出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建立推介常态机制,扩大镜湖区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整合龙头企业的市场资源,发挥老字号品牌优势,构筑高品质城市食品安全新名片。强化食品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三进”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扩增公众消费信心,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

(五)在提升品牌支撑能力方面。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 、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提升品牌科技内涵,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创新举措

在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食品产业的政策措施中增加奖补金额内容,认证“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企业拟奖补5万元,认证“食安安徽”品牌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小镇)的企业拟奖补10万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 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认证“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企业奖补5万元,认证“食安安徽”品牌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食品安全街区奖补10万元。

(三)严格督查评估 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徐爽

政策咨询电话:0553-28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