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环境学硕士鲁正华解读《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10:39信息来源: 区环保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徐林 字体:【  

 2022810日,镜湖区人民政府印发《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镜政秘〔202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制定《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答:为建立健全镜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区防范、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影响或已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镜湖区实际,制定此《预案》。

问:《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范围为镜湖区境内芜湖市二水厂(长江)水源地和方村自来水厂、天民自来水厂2个乡镇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环境污染事件,适用的地域范围包括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水域和分水岭内的陆域范围,最大不超过汇水区域的范围。

问:《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一)细化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确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能够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完善应急响应过程的各项程序及职能分工,确保应急过程的供水安全;(三)明确后期防控、调查评估、善后处置与做好各类应急保障等方面工作。

问: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如何?

答: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和镜湖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日常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水源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期间,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令和要求。由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供水单位、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执法监督、宣传等有关部门负责应急管理或水源地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组。

问:发生或可能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时怎么报告?

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均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协调办公室(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协调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立即报告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区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解读人:鲁正华

业务专家:环境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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