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部门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据此,我办编制了《镜湖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请你单位认真研究,于2022年8月1日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反馈至区环委办(无意见也需反馈)。
联系人:刘俊飞 联系电话:3883004
电子邮箱:27735593@qq.com
附件:镜湖区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