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12 16:12信息来源: 区环保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刘俊飞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为建立健全镜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体制机制,提高我区防范、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然发生有可能影响或已影响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二)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芜湖市镜湖区现实情况,为适应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饮用水水源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印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特制定《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预案于2022年7月启动起草工作,起草单位于7月开展现场踏勘,并结合学习了解各地区优秀的应急处置。

2022年7月底,完后初稿后,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开会稿。2022年8月,组织召开了技术评审会,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

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

2022年8月8日,镜湖区司法局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2022年8月9日经镜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通过编制《预案》,切实做好芜湖市镜湖区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预警及应急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

五、主要内容

《预案》分七部分,分别为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件附图。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本预案适用于镜湖区境内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的事件;

(二)细化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能,确保环境风险事件发生时各单位能够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善应急响应过程的各项程序及职能分工,确保应急过程的供水安全

(四)完善预警预防机制。明确了信息收集和研判、监测预警机制、预警分级和启动条件等预警预防机制

(五)明确了通讯与信息、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救助、资源管理等应急保障内容

六、创新举措

本预案创新举措可用“两个全面”概括,一是全面覆盖镜湖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芜湖市芜湖市二水厂(杨家门)饮用水水源地适、镜湖区方村自来水厂饮用水源地、镜湖区天民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并针对3个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逐一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二是全面落实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镜湖区饮用水源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各项任务,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预案》实施后,镜湖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外部救援力量开展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当出现国家、省级层面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区级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等情况时,镜湖区人民政府应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刘俊飞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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