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创业增加就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发布时间:2023-07-20 16:00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1.申领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

2.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领条件

1)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符合申领对象要求且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2)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4.申领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退役军人证复印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贫困劳动者扶贫手册复印件(验原件)、返乡农民工户口复印件(验原件,户籍地址须为行政村及以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情况、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学籍学历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劳动用工备案、阳光就业网、社保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认定,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领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会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相关身份情况)、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汇总、统计、备案;

3)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人社部门会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