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0 17:23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发布时间:2022年520      

发布地点:镜湖区人社局    

发布单位:镜湖区人社局

主持人:镜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江洵

发布人:镜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吴跃中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社会各界对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规范镜湖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结合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印发。

下面请镜湖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吴跃中同志就办法做解读工作。

 



 

下面由我为大家进行文件解读,此次《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有以下值得关注内容:

一、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体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房源确定方式、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六个方面,旨在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

该办法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公寓经统筹规划,专门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的短期过渡性周转。二是按照“资源统筹”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三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二、起草过程

区人社局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区人社局分别征求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住建局、宜居公司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送审稿。区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报告。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成五部分。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本方案的原则和作用。

(二)申请条件:明确申请人才公寓的群体。

(三)申请流程:规范人才公寓申请步骤。

(四)房源确定方式:确定房源从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安排使用

(五)各部门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