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4 09:50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构建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结合目前我区的实际情况,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2号)文件、《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42号)文件、《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文件要求,区人社局牵头拟制了《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方案》。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方案实施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至3月8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江洵   0553-3122356

  箱:314174111@qq.com

 

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规范镜湖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结合区情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原则

人才公寓是指经镜湖宜居公司统筹规划专门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的短期过渡性周转公寓。

人才公寓按照“资源统筹”的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

人才公寓选址应做到交通便捷,并同步配套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人才公寓内配备必要的水电设施、家具家电,达到拎包入住的条件,并能提供相应的物业保障服务

二、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以家庭为单位,由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出申请,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人才公寓。人才公寓不以营利为目的,租住人应合理使用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租、转借、闲置,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租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一)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员应在芜湖市无商品自住房且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公寓:

1.属于在镜湖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包括驻芜单位,城市合伙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已被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人才公寓。

2.通过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评定项目已实际落地运营团队成员(项目实际落地运营以人才团队与区建设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并获得区建设公司投资的第一笔资金进帐单为认定依据),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人才公寓。

3.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对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有关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芜湖市无住房的,可租人才公寓

(二)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租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人才公寓:

1.人事关系调离或者不在工作和生活的;

2.改变人才公寓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人才公寓,拒不恢复原状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人才公寓,或连续3个月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5.擅自转租他人或转让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6.期间购买了商品自住房的或已由单位安排解决住房的;

7.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或有违法违纪活动的。

8.其他需要解除租的情形。

因以上情形而退出的租住人,应全额缴清所欠费用及因逾期缴费而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

三、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符合人才公寓配租范围及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形式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区人社局进行形式审查。

3.部门联审区人社局形式审查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住建局、镜湖宜居公司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由区人社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镜湖宜居公司参加人才公寓分配,同时报区人才办备案

4.选定房源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书面告知镜湖宜居公司,作为选房及下一步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镜湖宜居公司选定拟入住房源,并负责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收取房屋租金、办理租住等手续。如人才公寓无空置房间,暂缓办理。待人才公寓新增房源后,根据申请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住。

四、房源确定方式

镜湖宜居公司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安排使用。

各部门工作职责

人才办负责认定对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有关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

区人社局: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已被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区科技局: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评定项目已实际落地运营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芜无房产情况,以及有无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情况;

镜湖宜居公司: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无租住公租房情况;负责安排房源作为全区人才公寓使用,并做好有关人才入住的租赁协议签订、租住手续办理、房屋租金收取、房屋管理维护等后续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其他事项

1.对来我区工作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其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等政策;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青年英才购房补贴等政策

2.已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或租住公租房,或租社会房源已享受有关租房补贴的,不予重复享受。

3.租住区人才公寓且符合申请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文件执行。

4.对于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相应的人才公寓,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公寓,并记入诚信管理档案。

5.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住建局、镜湖宜居公司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解释,自2022年度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