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1-14 10:11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为坚持人才优先发展,落实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解决好人才创业、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规范镜湖区人才公寓的运营和管理,根据年初镜湖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座谈会主要精神,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4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区人社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元月14日-17日,区人社局通过易政网平台分别征求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住建局、宜居公司意见、建议;3月8日,因房源问题再次征求了区宜居公司意见、建议;3月22日,征求了区司法局法治前置审查意见,并向区领导徐江宝专题汇报后,形成《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现提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主要内容

《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包括总体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房源确定方式、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六个方面。

、工作建议

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参照市政府模式,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