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好人才基础。
结合芜湖镜湖区人才工作要求,根据年初镜湖区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座谈会主要精神,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政办〔2019〕1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一事一议”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42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区人社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区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5月18日正式印发。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体原则、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房源确定方式、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六个方面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镜湖区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为根本遵循,以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为抓手,在推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上积极作为,奋力打造城中心人才和创新高地,为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为人才提供保证;
(二)落实解决人才在镜湖区就业初期的住房困难问题,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聚集和人才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环境,旨在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镜湖区创新创业。
三、文件起草过程
区人社局于2022年1月正式启动《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区人社局分别征求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住建局、宜居公司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送审稿。区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报告。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本方案的原则和作用。本方案秉持着“资源统筹”原则进行契约租赁管理,具体采用“限定对象、限定价格、限制租期”和“排序轮候、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办法实施。其作用在于提供给各类人才居住的短期过渡性周转公寓。
2、明确申请人才公寓的群体为由区人社局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地的科技人才团队成员、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
3、规范人才公寓申请步骤:向所在单位申请登记、材料递交区人社局形式审查、各相关部门联审、镜湖宜居公司为其选定房源并办理入住。
4、确定房源从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统筹安排使用。
5、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区委人才办负责认定具有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有关高端人才或特殊人才;区人社局形式审查并核查申请人是否已被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区科技局负责核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评定且项目已实际落地运营情况;区住建局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芜有无房产情况,以及有无享受租房补贴政策情况;镜湖宜居公司负责核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无租住公租房情况,负责安排房源作为全区人才公寓使用,并做好有关人才入住的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五、创新举措
聚焦人才强区战略,我区注重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一是强化组织统筹,有力推动人才公寓项目落地和运营管理的有效开展,保证建设质量和居住品质;二是畅通沟通渠道。方案明确了人才公寓从房源、申报流程、后续管理等方面各部门职责,以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从2个方面贯彻落实《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深入宣传《镜湖区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发挥信息、网站等渠道作用;二是规范落实。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积极落实人才公寓的运营管理。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人社局
解读人:镜湖区人社局 江洵
咨询电话:0553-312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