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镜湖区发布《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5 09:37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更是社会基层治理工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老旧小区设施老化、公共服务设施缺失等问题,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21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号),结合镜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镜湖区住建交通局于202210月正式启动《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区住建交通局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审。区住建交通局根据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区住建交通局向各相关单位和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2022316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镜政办〔20224号)正式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保障措施等。按照建设“完整社区”及“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分级分类分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序推动改造向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片推进改造,并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项目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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