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农药肥料包装物及农膜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3 17:06信息来源: 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阅读次数: 字体:【  


 

 

方村、荆山街道:

为实现镜湖区农业绿色发展,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镜湖区农药肥料包装物及农膜废弃物回收与处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镜湖区农药肥料包装物及农膜废弃物

回收与处理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农药肥料包装物及农膜废弃物(简“废弃物”)回收利用,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田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群众参与、有偿回收、集中处理”运作模式,建立回收处理体系,着力构建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减少废弃物乱扔乱弃现象。

二、基本原则

(一)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废弃物回收义务。

(二)农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废弃物回收场所不得拒收其销售的农资产生的废弃物。

(三)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使用者及时交回废弃物。

(四)农资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废弃物并交回农资经营者或回收站(点) ,不得随意丢弃。

(五) 农资经营者和回收站(点)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数量和去向信息,回收台账最短保存两年。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回收体系

1.设立回收站点。涉农街道根据辖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设置固定回收站,方村街道设1个固定回收站,每个村原则上要有1个回收点;荆山街道设1个回收站。回收站(点)可依托农资经营店、废旧物资回收门店或种植大户设立。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资经营点对使用过的废弃物应收集、分类,农用薄膜、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分开存放,及时送至街道或村回收站点,村回收点回收的废弃物应定期送至街道回收站,街道回收站对回收的废弃物做好台账登记。

回收站点要具备一定的场地条件,张贴悬挂统一标识,为各回收站点配置一定数量的回收设施或器具,用于回收存放废弃物,避免有毒有害废弃物经雨水冲刷,形成二次污染。

2.选聘村网格员。方村街道原则上每村选聘1名网格员,荆山街道选聘1名网格员,监督辖区内的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等使用者收集废弃物并交至回收站(点),网格员负责网格区域巡查,对丢弃散落的废弃物进行拾捡。街道、村要加强对网格员监管,督促其开展监督、巡查、拾捡工作,对工作不能胜任的由选聘方进行调换。

3.加强经营管理。推行化肥农药等农资实名购买制 度,建立完善销售监管机制。农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废弃物回收场地和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用薄膜和农药产生的废弃物。经营者需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废弃物,并运往街道回收站点。

4.加强处置管理。农药包装物处置由街道依托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农膜废弃物处置由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选择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理运输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渗漏、防泼撒要求,避免发生废弃物二次污染。

(二)建立激励机制

1.回收站点运行补助。对街道回收站每个每年给予1万元场地租金及运行补贴(年初和年中各支付一次)。村回收点由各村结合网格员选定落实具体回收点,对耕地在3000亩以下村给予0.3万元/年,3000-5000亩的村给予0.4万元/年,5000亩以上的村给予0.5万元/年补助,专项作为村级回收点场地补贴和网格员劳务费用,按季度发放。

2.回收物资补助。对交售至街道回收站的废弃物,由回收站做好信息台账登记,并根据交售量给予交售人回收补助(由回收站在运行补贴资金中垫付),标准为:废弃农药塑料包装瓶5元/公斤、废弃农药袋12元/公斤、废弃农用薄膜0.8元/公斤) 。回收补助按季度或按照转运周期根据回收台账信息经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签署意见后,据实支付给街道回收站。

3.运输处理费用。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费用据实支付,在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回收处置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建立考核制度

站点运行补助总额的40%用于考核,回收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季度考核补助。

1.街道回收站考核

1)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回收站有专人负责满分10分;站点日常运行正常,能保证回收物随到随收,满分30分;台账记录规范满分30分;废弃物回收分类收集规范满分20分,牌、标识清晰,无破损满分10分。

2)考核方式:区农业农村水务局组织对方村街道、荆山街道进行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

2.村回收点考核

1)考核内容(总分值100分):回收点废弃物回收分类收集不规范扣5分;回收点标志标识不清晰、损坏扣2分;农田周边视野范围内有成片裸露的废弃物,发现一处扣1分;水塘、水渠有漂浮废弃物的发现一处扣1分;道路两侧发现成片废弃物的每处扣2分;农田周边有农膜、农药包装填埋或焚烧的,每处扣5分;回收点拒收的,发现一次扣20分。

2)考核方式:村回收点考核由街道负责实施,每季度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备案。

四、明确责任

(一)农业经营主体应当及时收集废弃物并交至回收站 (点) ,不得随意丢弃。

(二)各村对本村范围内农户、种植大户开展废弃物回收宣传督促检查工作、加强本村回收点和网格员的管理。

(三)属地街道负责确定辖区内回收站点设置与管理,保障回收站点日常运行,做好废弃物回收、处理以及政策宣传,对回收站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四)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废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农资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工作措施落实、回收执行及考核机制建设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来源,区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用于保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街道应配套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农药包装物和农膜废弃物的回收处置。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横幅等多种形式,通过编发宣传手册、悬挂横幅标语, 举办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宣传,宣讲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宣传进农户、进农场、进企业、进经营门店,提高全民对随意丢弃农资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提升公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区域内废弃物回收处理检查,加强对网格员工作督查,废弃物回收 处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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