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群众征集】关于公开征求《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10:28信息来源: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汪颖超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征求意见日期:2022127日至202231

联系人:何天祥

联系电话:0553-3878542

联系邮箱:whjhqzjw@163.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

邮政编码:241000


镜湖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建设人民城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做到改造后的小区安全、干净、整洁、设施完好,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结合十四五规划,对镜湖区辖区内2000年底前建成的居住环境差、基础配套设施缺失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住宅小区进行总体规划,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应改尽改,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居惠民。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改造目标,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古树名木,展现城市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2.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拆违,后改造”“重视里子,兼顾面子等改造思路,力争做到改一个成一个。

3.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充分调动街道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整治成果共享;有效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凝聚各方合力,有序推进。

4.坚持党建引领、长效管理。探索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理清责任边界,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推进小区执法新格局,深化党建引领+业委会+物业引入的社区治理新模式。

四、工作内容

以《安徽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为指导,按照建设完整社区社区生活圈的要求,分级分类分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序推动改造向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延伸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小区同步加装电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成片推进改造,并同步完善片区养老、抚幼、文化室、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便民、便利店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项目类型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三种。

基本型改造: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含光纤入户)、停车等需求。

完善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

提升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

五、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任组长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住建交通局(区人民城市建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协调、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负责工程前期立项、项目招标、技术指导等工作,完成EPCO总承包单位招标后移交属地街道具体实施;牵头做好设计方案评审及施工方案确定;协调涉及水、燃气、强弱电等杆管线单位进行同步改造;指导属地街道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街道办事处: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方案设计及具体实施,做好施工环节过程管理;指导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针对无物管小区同步引进物业管理,做到改造后物业管理全覆盖,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区发改委: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争取项目资金;负责项目可研、立项审批;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落实区级配套财政资金;协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向上争取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违建查处拆除;指导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

区民政局:指导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完善养老设施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治安、安防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区交警大队:加强对老旧小区改造中交通标识标线规范设置、车辆疏导管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建设。

区文旅体局: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老旧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全覆盖。

(三)严格责任落实。区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巡查,对项目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阵地作用。尊重居民意愿,发动群众参与,变要我改我要改,凝聚居民共识,把好事做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积极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有条件的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

 

附件:镜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镜湖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  鲁先贵    区委副书记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主任

倪树磊    区发改委主任

赵海亭    区民政局局长

蔡文锦    区财政局局长

何天祥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孙金更    区城管局局长

刘媛媛    区文旅体局局长

张胜娟    区人社局局

       区重点处主任

张立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局长

郭志和  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世祥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姜耀阳  天门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弋矶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江祖泰  汀棠街道办事处主任

童光娣    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德祥    赭麓街道办事处主任

龙士海     范罗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正     大砻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奚志峰     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方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何天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