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2-24 11:48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唐荟 字体:【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发布地点: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4楼会议室

发布单位: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持人: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科员 陈婷

发布人:镜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方仲明

发布内容:安徽省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解读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提升安徽5G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2020年安徽省经信厅出台了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推进,5G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先导领域,成为国家和地区之间争夺的新制高点、开展竞争的新赛道。我国在经历了3G跟跑、4G并跑之后,已进入5G领跑的有利位置。今年以来,中央六次点名新基建。5G作为全面构筑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新型基础设施,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动能、振兴实体经济的新机遇、建设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新引擎。面对此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5G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上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4G改变生活,5G改变社会。

5G已来,这是摆在安徽面前千载难逢的巨大机遇。5G对于我省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当前,我省5G网络建设呈现加速态势,5G产业及其带动溢出效益必将产生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增长点。

二、政策编制目标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安徽新基建。

落实中央加快新基建的工作部署,紧扣规划部署,以瞄准全国一流、等高长三角5G发展为目标,统筹基站布局,鼓励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生态构建,促进行业应用,强化各要素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二)加快布局5G基础设施,壮大5G产业。

《政策》以布局网络为基石,加大对基础设施、电力供应、资源共享等方面的支持;以育产业为重点,推进5G相关领域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服务平台创建和产业生态构建;以促应用为抓手,突出重点领域、试点先行,鼓励5G应用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建设。

(三)立足打造5G全产业生态,营造有利5G发展的新环境。

《政策》强化智力支撑,鼓励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统筹政策资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对5G发展给予充分支持。《政策》提出建立健全全省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宣传交流,在全社会营造出有利于5G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包括夯实网络基础、培育产业生态、促进行业应用、优化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共十类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统筹基站布局。主要包括落实5G基站规划、统筹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等。

(二)强化网络保障。主要包括制定落实用电支持政策、加大设施保护力度、做好服务保障等。

(三)鼓励技术创新。主要包括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对5G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支持5G新产品拓展市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给予5G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等。

(四)支持服务平台创建。主要包括支持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支持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5G产学研用协作等。

(五)加快产业生态构建。主要包括支持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鼓励5G企业做大做强、壮大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建设5G产业园等。

(六)推进产业升级。主要包括建设5G应用示范园区、支持重点5G产业应用、大力发展超高清视频产业、鼓励实施技术改造等。

(七)推广5G全域化应用。主要包括加速“5G+”步伐,做大做强5G需求侧、加强制度创新,打造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应用的外部环境等。

(八)强化智力支撑。主要包括加强人才贡献激励、加快引进一批5G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5G人才等。

(九)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主要包括加大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等。

(十)统筹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政策落实、加强宣传交流等。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需要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项目现场核查。其中8、10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按程序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

 

本次政策解读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