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10期

发布时间:2021-12-28 16:52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黄丹丹 字体:【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第10

    

【部门文件选登】

镜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林地)防火工作的通知………………………(2

镜湖区商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通知……………………………………………………(5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7

镜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镜湖区中小学“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10

镜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14

 

【区情资料】

20211-11月份经济运行统计信息………………………………………………………………………………………… (26

【政务动态】

镜湖区12月政务动态…………………………………………………………………………………………………………… (27

 

 

 

 

森防办202112

 

关于做好冬至、元旦期间森林(林地)

火工作的通知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冬至”、“元旦”即将来临,进入林区扫墓祭祀人员大幅增多,加之林内可燃物剧增,火险隐患加大,全区森林(林地)防火工作进入高危关键期。各有关单位要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分析秋冬季防灭火形势,周密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分析全区秋冬季防灭火形势,为成功举办第24届冬奥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安排部署好近期森林(林地)防火各项工作,确保“冬至”、“元旦”期间全区森林(林地)资源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严格火源管理,杜绝火种入山。要在林地主要出入路口、林区重点部位增设火源检查站(卡),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火源检查,收缴火种,将火种控制在山林之外,要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焚烧集中的地区要划定责任区和焚烧点焚烧点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实行责任体系网格化负责制,确保万无一失。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五种人”登记造册,认真落实监护责任制。

2.加大巡护力度,确保林区安全。在“冬至”、“元旦”前后要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增人加岗,严格落实禁火区安全管理,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护林人员,确保林区万无一失。

3.强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教育。各街道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动用各种宣传手段,在防火重点部位、重点地区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附近居民的森林防火宣传,让群众积极自觉地参与、投入到森林(林地)防火工作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二、切实做好扑救森林(林地)火灾各项应急准备

“冬至”、“元旦”期间,各有关街道要时刻保持扑火人员就位,高度戒备,提高警惕,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各种防火物资和各类扑火机具要保持完好和齐备,同时要加大对扑火队员的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醒,一旦发生火,第一时间出动,要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严格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 

各街道森林(林地)防火值班工作必须严格按执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森林(林地)防火值班工作,严肃值班工作纪律,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设立带班领导,并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火情,按照火情报告制度第一时间立即上报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同时进行现场处置,若出现脱岗、漏岗或迟报、瞒报火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火险隐患整改认真履职,开展工作全面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到重点林地集中区域开展森林(林地)火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对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适时将进行通报。

 

 

镜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112月15

 

 

 

 

 

 

 

 

 


 

镜商务字〔202147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区各重点商贸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和区减灾救灾办、区安委办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及时防范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调度,物资储备和隐患点排查,做好除雪抗冻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加强监测,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应对暴风雪、强降温天气的监测、预警、防范工作,密切跟踪灾害过程,认真做好车辆、应急材料、物资、工器具等准备工作,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

二、以人为本,加强现场安全。

高度重视恶劣天气对开展各项工作的不利影响,做好自身工作人员防寒防冻、交通安全与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对门前广场、广告牌搭建物、商场进出入口、街区路面、树枝积雪进行融冰除雪,尤其是对加油站顶棚要及时清理积雪,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企业员工和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各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三、确保群众生活正常有序。

要组织好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满足市场和居民生活需求,加大元旦、春节前的物资储备工作。

四、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

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强化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及企业安全动态,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2021128


镜人社〔2021204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

活动的通知

 

区人社局有关科室,区社保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237号)文件精神,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领导小组,加强对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的组织领导,各科室要积极行动,认真组织实施警示教育月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省警示教育月活动动员会

牵头单位市人社规划基金科

时间安排:20211210

(二)参加全市警示教育月活动行动会议,学习省市视频会议精神

牵头单位:区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22

(三)组织观看全省社会保险专题警示教育片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28

(四)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28日前

(五)组织学习省厅印发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强化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法纪意识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28

(六)海报宣传。根据省市海报模板,印制并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宣传点张贴宣传

牵头单位: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23日至2022110

(七)媒体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专题宣传。

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社保中心

时间安排:20211210日至2022110

(八)参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专题培训。学习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级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基金科

时间安排:根据市局时间安排

活动期间,安排专人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重要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每两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首次报告时间为20211224日。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持续纠治社会保险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好警示教育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结合典型案例,全面排查本单位、本岗位及业务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措施,防范风险。同时建立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三)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并对警示教育成果、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联系人:曹慧,联系电话:0553-3882127

 

 

 

                    20211223

 

附件:镜湖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镜教202119

 

关于印发《镜湖区中小学“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镜湖区中小学“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镜湖区中小学“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要求,推进《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双减”背景下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学“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教德〔2021〕24号)文件精神,创新协同方式,提供交流平台,形成家校合力,推进协同育人,进一步推动家校共育大提升强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当下“双减”政策的内涵,更新育人理念,明晰职责与使命,建设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提升育人实效,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互联互通的有效交流合作平台,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有效衔接与融合,形成教育合力。

二、工作内容

“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工作分市、县市区、学校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在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活动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区级和校级两个层次大讲堂活动。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聘请各级各类家庭教育名师专家,定期举办家庭教育主题讲座,创造对话交流的机会,增进家校之间的合作和交流,丰富家长的家教知识,更新家长在“双减”背景下的教育观念,提升家长教育子女能力。

三、活动组织

(一)参加市级家校大讲堂

场次:全市每年不少于10场

方式:疫情期间,线上同步直播观看。

(二)组织区级家校大讲堂

场次:每年不少于10场

方式:疫情期间,现场人数50人以下,线上同步直播或录播,统一时间组织观看。

(三)组织校级家校大讲堂

场次:每校不少于7场

方式:各校自行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1年12月10日-12月24日

工作任务:制定区级和校级实施方案,拟定家庭教育讲师团人员。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4日

工作任务:开展多级别多场次芜湖家校大讲堂活动。

(三)阶段总结:2022年12月下旬

工作任务: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改进提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做好资料上报。

阶段总结后,“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活动将持续在市、县市区、学校三个层次组织开展,推动全市中小学通过大讲堂这一活动载体,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全面提升家校协同力、家长胜任力。

五、有关要求

1.区教育局负责区级家校大讲堂活动的协调、策划、讲师团人员的选聘及课程精选,做好经费保障。指导区级和校级“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开展好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做好校级大讲堂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家长都能通过大讲堂线上线下的方式,聆听课程,提升家长科学家教水平。

2.该项工作将作为一项德育常态工作持续开展,各校需制定校级家校大讲堂实施方案,并在每月20号前上报次月计划。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留存相关照片、视频、文字材料,包括家长对讲课老师和内容的意见反馈等。

3.每场讲座需标注“镜湖区(学校)‘家校共育同心筑梦’大讲堂”字样(条幅、PPT背景等方式均可)及市级大讲堂项目统一标志,统一制作宣传画、折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镜教民2021〕65号

 

关于印发《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镜湖区教育局            中共镜湖区委宣传部

 

 

中共镜湖区委政法委      镜湖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镜湖区科技局            镜湖公安分局

 

 

镜湖区民政局            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镜湖区住建交通局        镜湖区文旅体局

 

 

 

镜湖区应急管理局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镜湖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镜湖消防救援大队

 

 

 

镜湖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超纲教学、违规收费、教材乱象、合同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治理范围

在全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涵盖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实施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活动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下同)以及其他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重点任务

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会同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公安部门配合做好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信息告知同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部门并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活动。

    3.有照有证。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其按设置标准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招生行为。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等行为未经办证审批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不得对外发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货任。

    2.培训行为。教育部门对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对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未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经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预缴费专用账户建立情况,并对账户实施监管。要按照规定设定并严控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要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责令退还违规收费并依法查处。

4.教师管理。区教育区属中小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依规查处在职教师(含幼儿园、电教馆、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违规行为。办证审批部门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合规招聘教师开展入职审查严禁无证上岗。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黑名单制度及时依法依规查处教师违规行为。

    (三)重点查处

    1.查处隐形变异问题。区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坚决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课后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等隐形变异情况。

    2.查处安全隐患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办学场所存在设施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不具备建筑防火和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宿、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各审批主管部门对教育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线下、线上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

    3.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审批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4.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大培训效果、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培训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工作实施

(一)做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开展集中整治。12月底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自查和集中检查。人社、文旅、科技、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统计数据于每周二下午报送至区教育汇总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区教育12月15日之前收集汇总各校教师签订盖章的《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

持续巩固提升。2022年2月底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科技、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文旅体、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二)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会同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做好政策指导。

(四)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民非登记工作。

(五)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发挥网格员作用,对商场门面及写字楼等营业性场所内无证培训机构做好摸排,并及时通报审批主管部门。

(六)政法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

(七)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

(九)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依法査处

(十)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安全责任。

(十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属地街道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对住宅小区等非营业性场所内的无证机构做好摸排,并及时通报审批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及时制止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做好辖区内相关维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宣传、政法、网信、科技、公安、民政、人社、住建交通、文旅、应急、市场监管、地方金融、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和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

区教育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平稳有序推进

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芜湖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度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芜湖镜湖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红  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员:阮小明  区教育局副局长

石钟怡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韩梦婷  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荫杰  区科技局副局长

郭志和  镜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斌  区民政局副局长

贲道升  区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建召  区住建交通局副主任

刘媛媛  区文旅局体局副局长

王江海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东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许兴洋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吴中成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斌  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吉  范罗山街道办事处组宣统委员

郭艳敏  大砻坊街道办事处组宣统委员

 栋  张家山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军  赭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忠琴  弋矶山街道办事处为民中心主任

顾树培  天门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志刚  汀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兵  荆山街道办事处为民中心主任

王炜玮  赭麓街道办事处为民中心主任

胡晙昀  方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镜湖区教育局民管办(联系人:王万成)。

 

 

 

 


2021年1-11月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11月份,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固定资产投资出现负增长,消费品零售市场增长显著,重点服务业平稳增长,规模以上工业有所上升。

固定资产投资出现负增长1-11月份,全区实现固定资产投资下降17%,项目类投资同比下降41.1%,占全部投资比重37%,其中500-5000万元投资同比增长225.9%,占全部投资比重12.3%5000万元以上投资同比下降58.2%,占全部投资比重24.7%。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9.3%,占全部投资比重63%

按产业分,第一产业占全部投资比重2.3%,同比增长160.4%,第二产业占全部投资比重3%,第三产业同比下降20.7%,占全部投资比重94.8%。按构成分建筑安装工程同比增长4.1%,占全部投资比重75.1%,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同比增长43.1%,占全部投资比重4.9%,其他费用同比下降55.5%,占全部投资比重20%

消费品零售市场增长显著今年以来我区商贸经济增幅显著,部分行业增速明显。1-11月,实现限额以上单位商贸零售额为149.4亿元,同比增幅为22.3%。

重点服务业平稳增长。1-11月份,全区市平台及一套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实现收入551.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94.0亿元,同比增长10.1%;省重点及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达246.7亿元,同比增长20.4%

规模以上工业有所上升1-11月份,全区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上升13.2%。工业品产销率为99.9%



                          镜湖区12月政务动态                                                                                                                                                              

    ※12月1日,区政府副区长夏彬主持召开镜湖区人民城市建设第23次专题调度会议,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赴我区开展"规划师进社区"展开座谈。区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

※12月7日上午,镜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部署安排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区政府副区长、区未保委副主任方婷出席会议并讲话。

※12月7日中午,区委副书记、区长鲁先贵,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建明带队赴赭麓菜市场和镜湖新城菜市场开展"行走镜湖",调研菜市场规范建设管理工作。鲁先贵在实地查看了菜市场及周边环境,详细了解菜市场管理模式、环境卫生等情况后指出,菜市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市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要充分认识到菜市场规范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菜市场严格有序的防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卫生保洁,确保干净整洁的营商环境。要组建机动应急管理小分队,加强对城市建设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培训和演练,及时整治菜市场及周边环境的乱象。

※12月16日,镜湖区政府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稿)》,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12月21日,区委书记郝代伟赴区卫生大楼、长江路办公大楼、区百年历史建筑复活计划项目现场及区境内部分企业调研。

※12月22日,镜湖区安委会、消委会2021年度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落实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分析镜湖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现阶段重点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区政府全体负责同志出席。区安委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

※12月23日上午,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徐江宝主持召开2021年度镜湖区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专委会工作总结会议。会上区商务局解读了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报了2021年度全区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发言。徐江宝副区长强调,一是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认真研判,高度重视工作中的短板;三是真抓实干,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四是问题导向,及时处置违法行为;五是紧扣节点,确保安全祥和稳定;“元旦、春节”期间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12月24日上午,赭山街道党工委邀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理主任刘燕进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区委报告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持,街道班子成员、全体工作人员、部分基层支部书记参加此次学习。

※12月27日,区委书记郝代伟带领区委办、区重点处、区船厂办、区农水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体局、区金旅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调研老船厂·智慧港项目和城市书房建设,并开展巡河工作,实地察看长江滨江公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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