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镜湖区2021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2021年7月27日,我局起草了《镜湖区2021年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征求意见内容 |
意见提出单位 |
是否采纳 |
原因 |
备注 |
1 |
第17条(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出台我区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村庄规划编制规程;进一步优化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分类,将分类细化到自然村。)这项工作由市局统筹,建议删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 |
是 |
符合我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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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9条(加强村庄规划管理,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这项工作由市局统筹,建议删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 |
是 |
符合我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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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26条(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完成造林面积XX万亩,创建X个省级森林城镇、XX个省级森林村庄,提升美丽乡村绿化水平。)本年度市局没给镜湖区下达计划指标,需删除。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 |
是 |
符合我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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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0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应由区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 |
区环卫所 |
是 |
符合我区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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