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解读《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05 11:11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唐荟 字体:【  


 

2021729日,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镜政办〔202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目前我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由各单位自主建设、运维通过调研了解多数建设完成后的项目没有建立相关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存在重复投资、分散建设、缺乏统筹公共信息资源未能充分共享利用等问题。此外部分单位所建信息化项目功能相似、端口不统一,无法做到数据共享,不利于后期智慧城市整体规划建设,容易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按照市、区相关工作要求,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制定《办法》,坚持以规划为导向,实现项目的科学建设及管理;坚持以节约高效为原则,科学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坚持以数据开放共享为标准,打通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纵向和横向连接,实现政务数据的汇聚和交互,避免形成“数据壁垒”;坚持规范化管理为手段,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服务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数据资源管理局在起草中,参照《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参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安徽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及先进地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赴芜湖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芜湖市大数据中心和部分兄弟县区学习调研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详细摸排了解镜湖区各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现状及需求。走访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深入了解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相关流程,探讨信息化项目管理方法。

根据调研、借鉴走访结果,参照《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其他先进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法,拟定《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初稿》于3月16日至3月24日征求协同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意见根据意见建议修改初稿后拟定《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26日通过易政网通知的形式征求了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直相关部门、驻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意见。通过认真研究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6月24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7 19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29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规范化,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为“数字芜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五、主要任务内容

《镜湖区信息化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共有章,分别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立项、项目方案审核、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估、附则。

第一章 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适用于本《办法》的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建设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对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项目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出细化分工;

第三章 项目立项,对信息化项目总体规划、立项原则等作出详细规定;

第四章 项目方案审核,对信息化项目方案审核的要求作出规定;

第五章 项目实施对各类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程序、要求和遵守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估对项目建设(采购)试运行后相关的验收要求作出规定对项目建成后的运维管理、绩效评估作出规定;

第七章 附则对项目《办法》其他情况作出说明

六、创新举措

完善全信息化建设职责分工、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项目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在媒体上多渠道宣传《办法》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三是加强督查。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认真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镜湖区数据资源管理局  秘书科

解读人:谭燕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112033

电子邮箱:11078511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