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镜湖区出台《镜湖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22 11:06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编辑:唐荟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实施方案》(镜发〔2019〕38号)文件要求,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区,全面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镜湖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区市场监管局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21年1月,通过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1年2月19日,通过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镜湖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2021年3月4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2021年4月9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2021年5月27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第65次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关于质量品牌、标准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及缺陷产品召回的奖励政策。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并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前的区其他有关政策就同一事项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