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区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镜湖区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0年8月31日以镜政办〔2020〕34号公开发布。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副局长王美喜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当务之急是刹住无序开发,限制排污总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依据《长江芜湖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芜政办〔2019〕69号,简称“三大一强”方案)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芜湖市长江主要支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青弋江镜湖段的清理整治工作,一体化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关于镜湖区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及整体考虑
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加快推进青弋江镜湖段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拆除黄砂经营点、船舶维修点,保护长江支流岸线资源,保障长江支流航运和生态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芜湖市长江主要支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办秘〔2020〕9号),起草了《镜湖区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月11日,区农业农村水务局通过政府办公平台征求了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镜湖公安分局、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镜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荆山街道、方村街道,除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其余单位未提出修改建议。我局已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改,并报区分管领导审核。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三大一强”方案要求,一体推进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切实解决好长江支流青弋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6月底前在青弋江荆山、方村段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整治项目清理取缔的整治任务,并同步开展生态复绿、岸线修复。
五、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我区辖内长江支流青弋江沿线的黄砂经营点、维修造船点等整治项目。
(二)内容和完成时间
对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不符合岸线规划、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的整治项目,以及省委巡视省交通运输厅交办我区整改的3个非法黄砂经营点、1个非法维修造船点进行依法拆除或取缔。即:芜湖中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砂站、芜湖市开尔建材经营部、镜湖区马厂建材经营部、曹登贵船舶维修点。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长江主要支流岸线4个拆除取缔项目的整治任务。
(三)依法拆除项目的补助范围
此次长江支流青弋江岸线整治项目拆除补助范围参照芜岸线整治办〔2017〕8号文件执行,即:长江支流青弋江(镜湖段)非法码头、非法修造船点、非法黄砂经营点生产性设施、设备等。
(四)标准及工作流程
整治项目拆除补助标准计算公式为:拆除物现值×40%×(1+拆除对象依法取得的经营许可的项数×5%)。其中,“拆除对象依法取得的经营许可的项数”须为1项及以上。
对于2017年5月25日后,违法违规建设或由长江干流非法迁移至支流的非法码头、黄砂经营点等,一律不予拆除补助,并依法拆除或取缔。
(五)区级财政保障办法
区级财政拿出部分资金,负责保障3个黄砂经营点、1个船只维修点的取缔补助。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形式下拨补助资金,奖补资金下拨后,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
(六)整治项目拆除验收程序
完成整治任务后,由区农水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及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进行自查。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一砂点一档案”的要求,制作反映每个整治项目拆除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的图片档案及目录清单,连同自查报告报送市整治办,提请进行市级核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确保任务完成。根据本方案要求,对辖区内青弋江岸线进一步排查和核实,对列入拆除或取缔的整治项目按照“一砂点一对策”确定具体整治方案或措施,采取“挂图作战”、“包保责任制”等方法,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并同步开展拆除岸段生态复绿、岸线修复等工作。
(二)强化整治措施。充分借鉴市2017年长江干流岸线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和联动,对纳入整治的项目依法整治,对拒不配合、暴力抗法、严重阻碍专项整治工作进程的黑恶势力纳入扫黑除恶范围,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严格按照要求。推动工作规范透明,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依法依规推进,确保工作科学、合理、高效。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镜湖区农业农村水务局
解读人:王美喜
联系电话:0553-387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