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镜湖宜居公司关于《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1 15:57信息来源: 宜居投资公司阅读次数: 字体:【  

《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镜政办202114号)于2021510日公开发布。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镜湖区政府高度重视安置房办证工作,坚持把安置房办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

镜湖宜居公司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优惠政策及租金收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收取承租面积租金工作的通知》《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集中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发挥属地优势,激发协同合力,盘活存量资产,保障群众权益”的原则,建立健全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常态长效机制,组织编制了《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国有存量资产管理的工作要求,促进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的解决,巩固集中攻坚工作成果。《实施方案》聚焦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过程中底数清理、降低库存的问题,统筹确定了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资产运营管理的机制和流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镜湖宜居公司于2021315日起开始起草,并组织安置房管理相关部门集体讨论,202148日,就《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大砻坊、弋矶山、赭麓、赭山、荆山、天门山、张家山、范罗山和汀棠街道办事处和区纪委监委、区重点处、区建投公司、金旅公司等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征求意见期间无单位向镜湖宜居公司反馈修改意见。2021428日,经镜湖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1510,由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四、工作目标

一年摸清资产底数、两年覆盖租赁关系、三年提升租金收益、五年消化资产库存。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承租面积资产的摸底清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对照镜湖区安置房承租面积基础台账,通过上门入户调查、前往产权部门调档等方式,逐户清理安置房承租部分产权归属情况,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完善安置房承租面积租赁手续

由镜湖宜居公司联合属地街道完善签订租赁合同,建立租赁关系,提升租金收缴率。镜湖宜居公司负责逐年汇总编制租金台账,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承租面积租金收取和历年未交租金清欠工作,并按小区编制租金台账报镜湖宜居公司。对已签订租赁合同,但常年无故欠交租金的承租户,依据法律程序依法清欠。

(三)持续推进承租部分产权办证工作

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辖区内承租户购买承租面积,镜湖宜居公司负责安置房承租面积出售业务。通过以租抵售、按揭贷款等惠民利民措施,持续推进安置房承租部分产权出售工作,进一步推动“难办证”问题的解决。

六、创新举措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工作专班组织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领导协调机制。专班负责调度全区安置房承租面积租售工作,重点调度工作推进落实的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和下一步有针对性进行协调解决的具体措施等。

工作专班每年初依据工作目标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各责任单位租售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对租售情况实行“月督导” 季通报,强化实绩跟踪问效。

七、保障措施

制定考核细则,每年年初对专班成员单位上年度租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八、下一步工作

建立长效监查机制,对弄虚作假、虚报完成情况的,违规领取的资金予以追回,追究相关单位及经办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区纪委监委机关调查处理。

九、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芜湖市镜湖宜居投资有限公司安置房权属部

解读人:邹恒强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3-2831663

电子邮箱:Jhqyi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