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年)

发布时间:2014-12-07 11:16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民政府阅读次数: 字体:【  
     2011年以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等变化,为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全面推进芜湖市跨江联动、拥江发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统筹市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芜湖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3-2010)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有关规定,在《现行规划》基础上,修改形成《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芜湖市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分析芜湖市土地利用形势,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构想和总体目标,制定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调控政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确定中心城区和四县土地利用方向、用地规模与布局,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是规划期内芜湖市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芜湖市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四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土地总面积6024.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

一、规划背景

(一)市域概况

芜湖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长江中下游地区,东与宣城市接壤,西与庐江县和枞阳县相邻,西南与铜陵市相连,南临泾县,北与马鞍山市、和县、含山县相接,土地总面积6024.81平方公里,辖四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四县(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

全市地形以平原为主,临江近海,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生态环境良好,山峦叠嶂,湖泊纵横。

2011年,全市总人口385.36万人,城镇化率54.3%(江南片68%、江北片43.5%)。目前已培育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四个支柱产业,正在培育汽车及高端装备、光电光伏、新材料、智能家电四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五个现代服务业,形成了多点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2011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58.24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465.927.7。全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413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561元。

(二)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1.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全市土地总面积602481.08公顷。农用地46264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9%,其中:耕地264378.96公顷、园地4822.18公顷、林地86746.89公顷、牧草地199.49公顷、其他农用地106500.69公顷;建设用地7811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63160.38公顷(城镇用地9289.9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45078.66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791.8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2973.89公顷、其他建设用地1976.45公顷;其他土地6172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5%,其中:水域43480.00公顷,自然保留地18242.15公顷。

2.土地利用特点

——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耕地主要分布在市域西部、东南部及东部;城镇工矿用地集中分布在市域北部;林地主要分布在市域西南部与东南部。

——农用地比重大,垦殖率高。农用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79%,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57.14%,土地垦殖率43.8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建设用地由1996年的67544.41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78110.72公顷,年均增加1174.03公顷。

——后备土地资源较少。全市其他土地61722.15公顷,大部分为河流与湖泊水面,可被开发利用的后备土地资源较少。

(三)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农用地利用效率不高。农用地所占比例最大,但田块零散、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利用效率不高。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受地形地貌、机场、铁路等因素的制约,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商业集聚度分布不均,交通不畅,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农村居民点占地大,分布零散。农村居民点户均占地面积大,点多、分散、布局乱,亟待整理。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2005年全市地均GDP11.97万元/公顷,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局部农业生态环境失调,耕地质量下降。耕作方式、工业污染、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局部农业用地生态环境失调,耕地质量不同程度下降。

(四)面临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芜湖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同步加快推进,用地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任务更加艰巨。

1.机遇

——“中部崛起”和“东向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有利于拓展发展空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中部地区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随着“中部崛起”战略、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我市发挥综合优势,提升区域经济地位,增强整体竞争力。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为芜湖市加快发展提供了机遇。《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确立了芜湖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的核心城市地位,赋予了“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政策,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进入了国家发展战略,有利于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创新承接产业转移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在区域竞争中占据制高点,为加快工业化、城市化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机遇。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供了条件。芜湖市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省域次中心城市、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泛长三角地区大型综合性城市,在交通东连、要素东引、产业东接、服务东借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势,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潜力巨大,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美好乡村建设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驱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型城市化的本质特征,而建设美好乡村正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我市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的同时,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坚持村庄整治与农用地整治相结合、与宅基地流转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现了城乡生产力要素的自然流动和优化组合,优化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实现村庄整洁美观,农民生活富裕舒适,城乡发展更为协调,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供了动力。

——行政区划调整为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奠定了基础。20118月,我省实施重大行政区划调整,原巢湖市无为县与和县沈巷镇划归芜湖市管辖。2012年初,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的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共建、以市为主”,委托芜湖市管理。20133月安徽省政府同意将无为县二坝镇、汤沟镇划归芜湖市鸠江区管辖。行政区划的调整,使得芜湖市城市体量明显扩大,综合区位、资源与环境、发展潜力等优势更加凸显,为芜湖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实现率先崛起,实施跨江联动、拥江发展,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的新芜湖,打造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创造了重要的历史机遇。

2.挑战

——人地矛盾尖锐,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规划期内,随着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加之后备土地资源匮乏,人均耕地将进一步减少,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土地供给矛盾突出。2015年和2020年,我市城市化水平将分别达到66.7%73.3%,城镇工矿用地需求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高水平;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将进一步增加;生态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用地保障。由于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新增建设用地空间有限,用地形势十分紧张,保障压力进一步增大。

——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任务艰巨。城镇工矿用地中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偏小,闲置、空闲、批而未用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偏大,结构松散,布局不合理。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任务艰巨。

——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矛盾突出。由于资源型产业结构一时难以转变,节能减排、耕地生态功能保护以及矿山地质环境、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任务将十分繁重,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五)规划修改必要性与主要内容

2011年以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行政区划调整引起《现行规划》范围、用地规划规模和布局等变化,为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全面推进芜湖市跨江联动、拥江发展,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

规划修改包括以下主要方面:一是合理布局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二是适应土地利用试点政策的需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三是根据《芜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用地布局作出调整,重点确保到2015年用地需求、尽可能保障到2020年用地布局;四是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需要,对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方案进行调整。

二、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发展定位

规划期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抢抓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和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机遇,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强市、统筹城乡、开放合作、和谐发展五大战略,不断推动产业高端化、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全面推进跨江联动、拥江发展,着力建设长江流域最具创新能力的经济文化强市、最为优美和谐的生态园林城市,将芜湖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和科技教育卫生中心。

(二)指导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2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全力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的转变。

3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整合城乡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5.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总体要求,完善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和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咨询机构,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和监督。

(三)规划目标

——耕地保护目标。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2208.2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22258.49公顷。2012-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7411.65公顷,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建设用地总规模。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6177.53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031.19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8953.34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319.6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14046.34公顷。

——土地整治目标。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4645.7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2802.94公顷。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0平方米;国家级开发区、市区省级开发区和各县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和150万元/亩。

(四)基本策略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有效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相统一,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合理需求。

——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持农用地基本稳定,提高耕地质量,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逐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对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的处置力度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强化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提高各类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适当增加林地面积,提高土地生态保育功能,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462648.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79%。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457015.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85%

——耕地

全市现有耕地26437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88%。至规划期末耕地面积262208.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3.52%

——园地

全市现有园地482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0%。至规划期末园地面积4753.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9%

——林地

全市现有林地86746.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0%。至规划期末林地面积90516.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5.02%

——牧草地

全市现有牧草地19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至规划期末牧草地面积198.4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3%

——其他农用地

全市现有其他农用地106500.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68%。至规划期末其他农用地面积99339.4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49%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78110.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6%。至2020年,全市各类建设用地96177.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7%

——城镇用地

全市现有城镇用地9289.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4%。至规划期末全市城镇用地面积32892.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6%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市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45078.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8%。至规划期末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6077.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99%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全市现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8791.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至规划期末全市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6060.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1%

——交通水利用地

全市现有交通水利用地12973.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5%。至规划期末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8909.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4%

——其他建设用地

全市现有其他建设用地197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3%。至规划期末全市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37.07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0.37%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全市现有其他土地6172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5%。至规划期末全市其他土地面积49287.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8%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因地制宜安排基础性生态用地

市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等各类特殊保护区用地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特殊保护。严格控制对天然林、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形成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水面和基本农田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着力在农田生态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

实施“绿野环城”与“山水城市”建设战略,以绿色开敞空间、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生态屏障;以城市公园为绿心,以社区公园、街头绿地为绿斑,以“江、河、湖、路”为绿脉,形成“城园相融、山水相间”的城市绿地系统。

规划着力构建“长江作轴、龙湖为心、水网呈翼、山林筑屏”的市域独特生态格局。重点建设西部山体保育与水源涵养生态区、南部山地保育与水源涵养生态区、北部城市发展与人居维护生态区,因地制宜地进行差别化生态建设。

2.保持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稳定

——尽可能稳定现有耕地布局

重点保护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的优质耕地。规划期内,全市耕地面积减少2170.67公顷。其中,市区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减少6564.23公顷,四县规划耕地面积比2005年增加4393.56公顷(其中,无为县减少526.23公顷,芜湖县增加1402.43公顷,繁昌县增加818.81公顷,南陵县增加2698.55公顷)。规划期末,市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50659.82公顷、101018.79公顷、31572.88公顷、17700.31公顷和61256.49公顷。现有耕地除少量用于建设占用预留外,一般不改变用途,规划期内保持耕地布局的基本稳定,主要集中布局于无为县开城镇、严桥镇、牛埠镇、蜀山镇,南陵县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芜湖县陶辛镇、六郎镇,繁昌县孙村镇、繁阳镇、平铺镇以及鸠江区、三山区、弋江区等地。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芜湖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农用地分等成果,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的用地空间同时,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把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因损毁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以及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规划确定的独立选址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中心城区、重点城镇发展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江北集中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的基本农田调出。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222258.49公顷,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集中在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繁昌县、鸠江区等县(区)。

规划2012-2015年,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77411.65公顷。其中,鸠江区1545.34公顷、无为县28267.97公顷、芜湖县13771.00公顷、繁昌县8920.67公顷、南陵县24906.67公顷。

3.合理安排园地、林地、牧草地

调整改造现有园地,着力提高单产和效益,适当调整园地面积。园地发展逐步由外延扩展转变到内涵提高上来,即完成由“量的增加”到“质的提高”的转变。规划期间控制园地发展规模,按照适宜性原则适当集中,加强新增园地及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着重调整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规划期内园地面积净减少68.82公顷,其中市区减少2.15公顷,无为县减少17.76公顷、芜湖县减少9.21公顷,繁昌县减少9.21公顷,南陵县减少30.49公顷。

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培育”的要求,以建设良好生态区域为目标,充分利用荒滩、荒地等非耕地资源进行造林。在沿长江、青弋江、水阳江、漳河流域等重要生态区域,建设一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在立地条件好的“四旁”闲地,建设一批以速生丰产林、经济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实施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铁路、公路、河渠及重要堤防的生态廊道网络。在增加林地面积的同时,着力提高对现有林地的管护水平,加强对疏林地、灌木林等低效林地的改造,提高森林蓄积量。规划期内林地面积增加3769.35公顷,其中市区增加223.88公顷,无为县增加603.75公顷,芜湖县增加189.54公顷,繁昌县增加1146.61公顷,南陵县增加1605.57公顷。

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基本保持稳定,仅减少1.08公顷。到2020年,全市牧草地198.41公顷,主要集中在繁昌县,占全市牧草地的89.58%

4.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聚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和合理分区,体现不同组团的协调性。

——多中心、组团式布局城镇工矿用地

市域构建“两带两轴”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北沿江城镇发展带和南沿江城镇发展带,合芜宣城镇发展主轴和巢黄城镇发展次轴),着力打造“多中心、组团式、拥江发展”的空间发展格局,形成“主城—副城—新市镇和中心镇”(1个主城、4个副城、7个新市镇和11个中心镇)的城镇空间布局体系。

按照市域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资源分布状况、产业结构等,合理规划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中心城区形成“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三大主城区,江南城区重点为优化与提升,龙湖新城重点为沿江开发和向内陆腹地延伸,江北新城积极加强与江北产业集中区相向融合发展。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重点保障4个副城发展用地,扩大其区域影响力,无城副城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向东,湾沚副城发展方向主要向南、向北,繁阳副城重点向东、向西南发展,籍山副城重点向西、向南发展;合理增加新市镇和中心镇建设用地,保障其重点产业发展用地;其他小城镇建设以内涵挖潜为主,适当增加用地规模。

——适度集中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按照城乡统筹发展原则,依据市域村庄布点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规划期间,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减少农村建设用地9000.81公顷。实施改造提升型、拆迁新建型、旧村整治型、特色保护型等村庄整治模式,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建设“村容整洁、村貌美化、村风文明、村民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点,优化市域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推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构筑层次清晰、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发展联动、设施共享的城乡空间发展形态。

——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

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市交通建设用地。

公路:以高速公路和主干公路网(含国省干线)建设为重点,形成由七条对外高速公路网、“六横五纵”主干公路网(一级公路)共同构成畅通市域公路交通体系;同时完善县乡公路建设,实现县县有国道、县县通高速的目标。

铁路:以铁路综合客运枢纽建设为重点,形成由“四客五普九线、一主六副客运站、两专两主四副货场、一主一辅编组站”共同构成的区域铁路枢纽格局。科学有序推进国家规划客运专线和城际铁路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普通铁路网,努力实现县县通铁路的规划目标。

水运:积极打造长江航运枢纽、安徽外贸芜湖中心港,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物流业,着力推进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的选址建设。高等级航道网将以长江和芜申运河、合裕航道形成水运“十字交叉”, 开通裕溪口上口通道,并提升裕溪口航道等级,恢复长江裕溪口至四褐山水道,大力提升内河航道等级,将合裕航线提升为二级,芜申运河、兆河—西河航道提升为三级。同时建设漳河(五级及以上)、青弋江(五级)、西河(四级)等重要支流航道。

航空:全力推进芜湖军用机场搬迁和民用机场选址建设,民航机场力争在“十二五”期限内落实选址并开工建设。

过江通道:规划设置共7处长江芜湖段过江通道,未来可根据两岸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需要,适时确定过江通道建设时序。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规划期内新建青弋江分洪道、芜湖闸、港闸,提高青弋江的通航能力;开展青弋江水系、裕溪河水系、扁担河水系、漳河水系、水阳江水系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水利设施。

——统筹布局其他建设用地

芜湖“江河交汇、山水同城”,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安徽省三大旅游中心城市之一,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文化底蕴和环境优势。规划期内,在全市建立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沿长江、青弋江旅游发展带,构建以点带线、以轴拓面、有序展开的旅游发展空间格局,将芜湖建设成为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门户和枢纽城市,长江流域最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文化旅游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欢乐城市”。

四、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一)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土地适宜性和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结合芜湖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战略,将市域划定为基本农田集中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林业发展区、城镇村发展区、独立工矿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等七类土地利用功能区。

1.基本农田集中区

全市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231447.4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8.42%,受保护基本农田222258.49公顷,主要集中分布于无为县、南陵县、芜湖县,其他县(区)均有不同数量分布。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最重要功能是为粮食生产服务,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重大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区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补划同质等量的基本农田。

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为耕地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耕地,禁止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2.一般农业发展区

全市划定一般农业发展区166029.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7.56%,各县(区)均有不同数量分布。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农业生产及农业生产配套服务,包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耕地必须优先发展农业,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适应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促进土地集中,扩大农民的耕作半径,有序对区内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合并,逐步改变农村居民点用地零散、利用粗放的格局,重点治理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耕地面积。

4)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区内耕地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条件开垦的,要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耕地开垦。

3.林业发展区

全市划定林业发展区74344.7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34%,主要分布在市域南部丘陵岗地区,少量分布在西北部、东南部丘岗地带。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为林业用地。

3)林业用地区内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

4.城镇村发展区

全市划定城镇村发展区51860.7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1%,主要分布在芜湖市中心城区、四县县城和中心镇区。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主要功能是进行城镇村建设,发展二三产业,为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用地和一定数量的生态用地,促进城镇村人居环境的优化。

2)区内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3)加大对区内低效建设用地尤其是城中村及闲置土地等整顿治理的力度,重视对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促进城镇村各类用地功能的合理分布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区内不安排基本农田,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加强对工业三废的处理。

6)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同时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独立工矿区

全市划定独立工矿区2563.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3%,主要分布在市区和繁昌县,其他各县(区)也有不同数量的分布。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主要功能是进行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城镇村发展区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其利用必须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2)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3)独立工矿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劣质耕地。

4)严格控制独立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用地。

5)保护和改善周边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6)规划占用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6.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市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3365.5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6%,主要分布在昆山乡、籍山镇、何湾镇、烟墩镇、孙村镇、湾等镇域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主要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化文物保护区等。

2)严格控制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允许适度建设与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相关项目的配套设施,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工业开发,对于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要逐渐清退。

3)区内应将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在保护优先的原则下适当进行开发,充分利用生态及自然资源,积极发展现代生态特色农业、生态旅游业。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市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314.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05%,主要分布在长江洲滩等区域。

本区土地调控政策为:

1)区内土地的主要功能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易发区、重要水源地保护区以及主要河湖的泄洪滞洪区。

2)区内以保护为主,允许建设防洪、防灾的配套设施,其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严格限制区内其他各项建设活动。

3)区内工矿企业及农村居民点应逐渐搬迁,农业生产应逐步转为保护性生态用地。

(二)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1.土地利用方向

无为县:加快交通、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特种电缆等传统产业结构升级,积极培育煤化工等新兴支柱产业,注重发展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化生产,形成优质粮油、棉花、蔬菜、畜禽水产等特色、高效、生态农业主导产业体系,努力打造泛长三角重要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区内重点保障无城镇、高沟镇和姚沟镇等重点镇发展用地。

芜湖县: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新型能源新材料、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生态农业、都市观光农业,重点加强和平生态公园、阳光半岛、东湖公园、陶辛水韵等生态示范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区内重点保障湾镇、六郎镇、陶辛镇等重点镇发展用地。

南陵县:继续实施生态型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矿产资源深加工、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着力培养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三大新兴产业,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大浦新农村实验区建设,重点加强漳河、青弋江、奎湖等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区内重点保障籍山镇、弋江镇、许镇镇、三里镇、工山镇和何湾镇等重点镇发展用地需求。

繁昌县:重点改造提升新型建材、轻纺服装、冶金机械和医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新产业,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重点加强矿山废弃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平铺镇、孙村镇、峨山镇等地原生生态农业系统的保护。区内重点保障繁阳镇、荻港镇、孙村镇、新港镇等重点镇发展用地。

2.土地利用指标分解

根据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所明确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区域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四县土地利用方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发展战略、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县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规划期末,无为、芜湖、繁昌、南陵四县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101018.79公顷、31572.88公顷、17700.31公顷和61256.49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分别不低于89628.36公顷、27495.36公顷、15625.06公顷和54271.0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控制在28993.86公顷、8970.52公顷、8851.92公顷和12315.7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789.56公顷、925.87公顷、905.99公顷和1026.95公顷以内。

各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加强与本《规划》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3.县城土地利用空间调控

无城镇:用地主要向东、南两个方向发展。城东新区作为第二产业重点发展区,合理利用京福高铁站,布局物流园区;城南新区是副城的现代服务业中心,集科教、居住、商务、文娱为一体,承担着无城副城和高沟新市镇主要的现代服务职能。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在44平方公里以内。

镇:用地主要向东、南、北三个方向发展。芜宣高速公路以东地区地势相对较高,基本农田较少,规划作为副城乃至芜湖市的第二产业重点发展区,合理利用芜雁高速出入口,布局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区,构筑现代化城市框架;皖赣铁路线以南地区主要为城南新区发展用地,是副城的现代服务业中心,集行政办公、科教、居住、商务、文娱为一体,承担着湾副城的主要现代服务职能。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在36.3平方公里以内。

繁阳镇:从繁昌县城区功能出发,推进圩区、山区人口、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人口向中心城区集中,加快产业的有机集中。强化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力度实施镇区生态环境恢复,坚持组团型田园城镇特色,科学划定区域性生态廊道。繁昌北区和新港片区加强与芜湖龙湖新城的融合发展,镇区重点沿芜铜公路通道向孙村片区拓展。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在33平方公里以内。

籍山镇:用地空间发展应依托现状建成区,“西进南拓”。即镇区东部应以205国道为城市增长边界保护基本农田,城镇空间发展方向重点选择向西和向南的低岗丘地进行建设,未来城镇规划应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加强西部经济开发区内的配套完善,城镇建设重点做好水环境治理与利用,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生态环境条件,打造富有魅力的生态宜居城市。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控制在36.3平方公里以内。

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综合考虑未来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利用方向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在市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面积68570.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8%,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县城区及中心镇区等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面积29518.9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90%,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无城镇、湾沚镇东部和东南部、籍山镇西部和南部、繁阳镇北部等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程序办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面积500711.5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11%,市域各县区均有不同数量分布。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3680.0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1%,主要分布在昆山乡、籍山镇、何湾镇、烟墩镇、孙村镇、湾等镇域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核心区,以及长江洲滩等区域。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建边界不得调整。

六、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中心城区定位

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和文化旅游中心,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二)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与范围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扩展边界东至万春街道清水河路、西到长江岸线、北至芜湖市域界线,南到弋江区天子港至镜湖区荆山圩一线,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和弋江区等大部分区域。

(三)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为:“龙湖为心、两江三城”。“龙湖为心”:以龙湖生态环境敏感区为自然本底,构筑城市生态绿核,并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区域。“两江三城”:以长江、青弋江-漳河为轴线,形成“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三大主城区,跨江联动、拥江发展,实现两岸共同繁荣。

江南城区:规划为城北产业组团、江南中心组团、科教产业组团和城东产业组团,建设范围东临青山河、青弋江一线,西至长江、漳河一线,南、北至芜湖市区边界。

江北新城:未来与江北产业集中区共同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智产业高地,产城融合的生态宜居新城,建设范围东侧、南侧濒临长江,北至芜湖市界,西到城市西侧增长边界。

龙湖新城:规划建设为中部地区重要的临港装备制造业基地、综合型滨江新城,划分为临港产业组团、龙湖中心组团。建设范围东起漳河,西至芜湖市区界线,南临峨桥,北至长江。

(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中心城区用途管制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增减挂钩潜力等因素,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并在规划区域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四类管制区域,因地制宜采取差别化管制政策。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334.76平方公里,其中允许建设区29990.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11203.15公顷、限制建设区91967.96公顷、禁止建设区314.49公顷。

七、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江北产业集中区土地利用控制

1. 战略定位

省级层面:皖江示范区的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标志性平台。 

市级层面:芜湖市推进全面转型、跨江发展,建设长江流域现代化大城市的战略支点。

功能定位:高端产业密集区、生态滨江新城区、改革创新试验区。

2. 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

江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东至长江岸线,南至淮南铁路线,西至沈巷镇东侧规划控制线,北以206省道、北港河为界,总面积15平方公里。该区域涉及沈巷镇4个村和1个社区,39个自然村。

3. 产业布局

双轮驱动、产城一体,规划引领、基础先行,组团发展、重点突破,特区策略、先行先试,开放合作、共建共享。着力发展汽车及装备制造、仓储物流、造船等临港产业,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二)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土地利用控制

1. 战略定位

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出口加工贸易业转移承接地,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增长极,皖江示范区率先崛起的引领区,芜湖市更加开放、充满活力的创新型现代化新城区。

2. 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

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芜湖中心城区西部,由三山区部分地块和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部分地块组成,规划总面积14.97平方公里。其中:三山区地块规划面积10.15平方公里,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地块规划面积4.82平方公里。

3. 产业布局

1)三山区地块。产业以建材、铸管、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制造为主。

2)长江大桥地块。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电子电器以及现代物流等产业。

(三)二坝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土地利用控制

1. 战略定位

中部地区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智产业高地,产城融合的生态宜居新城。

2. 规划范围与用地规模

二坝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位于鸠江区二坝镇境内,园区东至长江大堤,北至通江大道,起步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

3. 产业布局

按照“跨江联动、拥江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的产业发展理念,积极调整产业定位,壮大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电器等支柱产业,加快培育高端装备、新兴材料、智能家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旅游等服务业,努力打造区域“金融中心、贸易物流中心、文化旅游中心”。

八、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在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市域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充分考虑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统筹安排”的原则,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规划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4645.72公顷以上。

(二)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与项目

1.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大力开展农用地结构调整,综合整治道路、林网、沟渠等,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实施繁昌县峨山镇土地整理项目、繁昌县平铺镇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何湾镇幸福团结村农用地整理项目、南陵县何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许镇镇大浦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许镇镇马仁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弋江镇排湾村农用地整理项目、南陵县籍山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籍山镇三连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籍山镇苍溪村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籍山镇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三里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三里镇双河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三里镇三星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南陵县家发镇土地整理项目、南陵县烟墩镇霭里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无为县红庙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无为县洪巷土地整理项目等农用地整理项目。2006-2020年,全市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334.74公顷。

2.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重点对市区的砖瓦窑厂用地、四县取土场与挖损压占土地以及闭坑矿山用地进行复垦,实施矿山复绿工程。规划期内,实施繁昌县孙村镇枫墩村泽乾集团土地复垦项目、繁昌县新港镇大磕山复垦项目、芜马高速沿线土地复垦工程、合杭高速沿线土地复垦工程、皖赣铁路沿线土地复垦整理工程、城南圩水利达标土地复垦整理工程、万春圩水利达标复垦整理工程、无为县蜀山镇百胜陡壁土地复垦项目等土地复垦项目。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56.46公顷。

3.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开发青弋江流域、漳河流域、七星河流域和东南部丘岗地区。规划期内,实施繁昌县平铺镇西滩头土地开发项目、繁昌县新港镇矶山村土地开发项目、繁昌县孙村镇四兴坝土地开发项目、繁昌县荻港镇杨山滩涂开发项目、漳河上游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周皋外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青弋江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沿江土地开发整理工程、鸠江区方村镇王埂村土地开发项目、芜湖县陶辛镇东莞村土地开发项目、芜湖县花桥镇宣界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土地开发项目。2006-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454.52公顷。

4.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芜湖市作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规划期内总体目标是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利用效益低下问题,提高市域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建设用地供给能力,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规划期内,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2802.94公顷。其中,镜湖区19.08公顷、鸠江区105.72公顷、弋江区54.13公顷、三山区111.78公顷、南陵县441.91公顷、繁昌县986.57公顷、芜湖县180.28公顷、无为县903.47公顷。项目实施期限2012-2014年,可补充耕地1800.10公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围绕加快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有计划地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可达9000.81公顷,重点实施繁昌县峨山镇象形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繁昌县平铺镇寒塘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繁昌县荻港镇笔架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南陵县三里镇双河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南陵县工山镇柏一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无为县红庙镇正岗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无为县红庙镇油坊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无为县福渡镇临江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芜湖县红杨镇万村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芜湖县六郎镇幸福村新团村2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九、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一)能源与环保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超前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能源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20千伏变电所、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热电厂以及相关能源辅助设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全市能源与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20.00公顷。

(二)交通用地

依据经济发展战略和空间资源布局,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形成综合运输体系为核心,以区域协调、内外畅通、城乡统筹、超前建设为方针,在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和水运,合理适度发展管道运输;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构建以高速公路为主通道,市域快速通道、长江黄金水道、内河干线航道、城际快速铁路为主骨架的公铁水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网络。规划期内,全市交通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5949.70公顷。

铁路:积极建设京福客运专线、商(丘)合(肥)杭(州)、皖赣客运专线等快速客运铁路;大力建设以货运为主的庐(江)铜(陵)普通铁路和铜南宣铁路;重点实施宁芜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皖赣铁路扩能改造、合肥—杭州铁路电气化改造。

公路:重点建设巢黄高速(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天潜高速(北沿江高速)、宣铜高速、芜合高速优化线(含泰山路长江大桥)及S32铜陵长江公铁大桥接线;升级扩建G205G318S321S216S104S319等一级公路;扩容改造合芜高速(芜宣高速);新(改)建芜湖公路综合客运枢纽站、城南客运枢纽站、三山客运枢纽站、江北一级客运枢纽站和沈巷客运站等。

航运与港口:重点建设长江和芜申运河、合裕航道,大力提升长江裕溪口航道及内河航道等级;同时建设提升长江裕溪口航道、漳河(五级及以上)、青弋江(五级)、西河(四级)等重要航道。打造安徽外贸芜湖中心港,以朱家桥港区为中心,建设完善裕三山港区、溪口港区和高沟港区;积极建设芜湖港储三山集装箱外贸码头、芜湖港储江北产业集中区外贸综合码头、芜湖港储白茆外贸综合码头;同时建设三山港区中外运码头和东汇码头、奇瑞公司多用途码头、荻港港区庆大圩综合物流码头等工程;加快推进白茆、土桥、刘渡、高沟、泥汊等港区的规划建设,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和物流业;着力推进在朱家桥港区及周边选址建设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规划建设芜申运河开发区东区港区和花桥港区、青弋江湾沚港区、漳河南陵港区和许镇港区、裕溪河黄龙港区、兆河—西河航道西河港区和蜀山港区、永安河襄安和开城等内河港口作业区。

(三)水利设施用地

以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以确保防洪减灾、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保安、水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水利、水管理服务四大体系。规划期内,重点新建青弋江分洪道、芜湖闸、港闸,实施青弋江综合治理、裕溪河综合治理、扁担河综合治理、水阳江综合治理和市域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治涝工程、城市防洪墙改造、城市水环境整治等建设项目。规划期内,全市水利设施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1374.38公顷。

(四)其他建设用地

围绕将芜湖建设成为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的门户和枢纽城市,长江流域最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文化旅游城市之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欢乐城市”的目标,充分依托方特欢乐世界、马仁奇峰、陶辛水韵等旅游资源,努力开展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工作。加强与“两山一湖”旅游资源的整合,形成“两山一湖一城”旅游经济带;加强与长三角的旅游合作,将芜湖建设为泛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吸引力的城市旅游目的地。重点加大马仁山景区及配套设施、丫山景区及配套设施、陶辛水韵综合开发等风景旅游区的深度开发。规划期内,全市旅游、农业、独立工矿等其他建设项目共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162.59公顷。

十、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的法律制度

——明确规划的法律地位,理顺规划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中,各类土地利用行为必须符合批准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按照“四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要求,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

——加强规划执法,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监督和查处力度,维护规划的法律地位,增强规划用地意识。

(二)深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创新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芜湖市市区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实施办法》(芜政[2012]20号)的文件要求,工业项目用地供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将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加大对耕地保护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耕地开垦专项资金、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耕地保护的支持力度。

——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公开竞争用地机制推向更广泛的用地领域;严格按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土地税费,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行为;落实闲置土地收回和收费制度,制定盘活闲置土地的奖励措施;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或改造,盘活存量土地。

(三)完善规划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

——落实耕地保护、森林增长工程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芜政[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对依法依规用地较好的县区、开发区给予相关奖励,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县区、开发区实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不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林业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依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约束性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必须按计划审批,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批地;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和管理,以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作为计划考核的依据。

——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在批准、核准前必须进行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用地。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发区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和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以统筹优化城乡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为芜湖市美好乡村建设提供有效途径。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修改,符合法定修改条件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按法定程序组织审查、论证、审批。

(四)丰富规划实施的社会手段

——建立健全规划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修改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意见。 

——加强规划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督察机制。

(五)提高规划实施的技术水平

——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土地信息服务水平。加快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系统,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构建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实施监测体系。

——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建立土地利用和管理合作交流平台,借鉴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加强对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规划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