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鲁先贵为代理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