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任免何天祥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直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免去:
张葆同志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张先发同志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职务;
徐龙同志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韦小宝同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劲发同志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江祖泰同志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汤荣健同志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职务;
夏彬同志大砻坊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沈超同志范罗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何天祥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葆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局长;
鲁文翠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
徐龙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劲发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江祖泰同志任汀棠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文正同志任大砻坊街道办事处主任;
奚志峰同志任荆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鹏同志任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超同志任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丁学宏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