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30 16:26信息来源: 镜湖区人社局阅读次数:编辑:陶薇 字号:【  

1.公益性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2.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区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由区财政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帐户。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根据规定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