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困难人员认定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204 公益性岗位补贴开发和补贴发放(市人社局2021.7.2发布)
二、政策对象:
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
三、补贴标准: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应缴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四、申请条件:
(1)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岗位申请:《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补贴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
保险缴费单据(由区人才中心通过内网系统获取)。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六、办理流程:
(1)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可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初审后汇总报区人社局。
(2)区人社局复审用人单位申请材料,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3)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季度向区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帖。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八、办理地点:
(方式) 线上线下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由区财政直接分别拨付至个人账户和用人单位账户,以到账为准。
十、咨询电话:
0553-38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