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30 17:22信息来源: 镜湖区赭麓街道阅读次数:编辑:钱元元 字号:【  

   一、办理依据

2016年芜湖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天、初中生5/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市、区)按照55比例分担。《芜湖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芜教计〔201427号)规定了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的具体程序,主要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

二、承办机构

直属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政教处

三、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

四、申请条件

1.有学校的正式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在校学生

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3.对因农村学校无寄宿条件而寄宿在校外或校内非学生宿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补助对象。

五、申报材料

扶贫手册或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交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盖章确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评审:在收齐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3.公示: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

4.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义保办。

5.发放:由市教育局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实行打卡发放。

七、服务时限

1.受理:开学后一周内

2.评审:10个工作日

3.公示:5个工作日

4.报送:5个工作日

5.教育局财政局审核:5个工作日

6.发放: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电话:0553-3845941(芜湖市教育局计财科)

2)网址:http://jyj.wuhu.gov.cn/

3)监督电话:0553-3852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