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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信息分类: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1-1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补贴标准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78856103X/202405-00052
信息分类: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机构: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1-15
名 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补贴标准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15 15:47
信息来源: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
阅读次数:
编辑:俞殷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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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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