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指挥部设置
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区政府立即成立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各镇、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纪监委、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司法局、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办)等。当事故涉及境外时,增加相关涉及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二、 区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镇(管委会)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区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负责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置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参与进行事故定性调查。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区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
区发改委(区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封存经检验确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依法处置确认属于被污染的粮食;
区经信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参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散布谣言的网站。
区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指挥。
区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对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负责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镇(管委会)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种植环节、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区文旅体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文旅体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安全标准解读;负责对集中消毒餐饮具和生活饮用水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
区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司法援助和调解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指挥部重要工作及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各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获知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信息的要立即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
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和需要指定有关部门承担相关工作。
五、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卫健委、公安、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纪委监委对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负责,公安等部门参加,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发地医院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后勤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公安等部门参加,落实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药品、车辆等物资保障。
(5)检测评估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必要时指定食品相关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查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分析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
(6)维护稳定组。由公安牵头,加强对事发地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7)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参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专家组。据实际需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对事故性质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定性。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部分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