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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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
文 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名 称: | 小摊贩备案办事指南 | ||
关键词: |
索引号: | 78856103X/202405-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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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 ||
发布机构: |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 |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
名 称: | 小摊贩备案办事指南 | ||
有效性: | 有效 | ||
生效时间: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暂无 | ||
文 号: | |||
关键词: |
小摊贩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小摊贩备案
目录清单名称:食品小作坊登记
目录清单子项名称:无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340131146000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编码:11340202003011960J4340131146000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办理地点:镜湖区教场路6号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综合窗口,各市场所办证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7:00
所属部门: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属区划:镜湖区
实施主体: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县级
办件类型:即办件
委托部门: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无
是否属于联办件: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否
联办机构:无
是否有权限划分:否
划分标准:无
是否属于上报件:否
下沉办理:否
通办范围:无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阶段性办理:否
办理时间段:无
是否有特别程序:否
是否支持预约:是
预约渠道:预约地址(镜湖区教场路6号镜湖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窗口)、预约网址(http://wh.ah zwfw.gov.cn/)
是否有数量限制:否
数量限制说明:无
数量限制依据:无
是否进驻大厅:是
材料收取形式: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无
结果样本:无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窗口或EMS邮寄领取
监督投诉方式:055****61227
咨询方式:055****23781,055****70663,055****37880,055****68571,055****03265,055****82089,0553-21 60368,055****22402,055****16980,055****11091,055****81052
审查标准:1.申报材料完整、真实 2、健康证明、身份证合法有效
年审年检:无
设立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 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 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
(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 ;(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受理条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56号)第四十二条:从 事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三)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行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 求;(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 必要 性 |
材料类 型 |
材料形 式 |
纸质材料份 数 |
来源渠道 |
材料依据 |
填报 须知 |
安徽省食品摊 贩备案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安徽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安 徽省食品摊贩 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 知》(皖食药 监食流〔2017 〕52号)第十 一条 |
见安 徽省 食品 摊贩 备案 申请 书填 写说 明 |
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线上在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提交申请,线下到镜湖区市场监管局窗口申请 。 2.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对不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4.决定:作出准予或者 不予登记的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5. 办结:事项结束,整理归档。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受理 |
0.5个工作 日 |
镜湖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汪隽/郑欣 彧/童亮/陈 有斌/杨娜/ 王如斌/陈 可/丁恺/姚 晨/刘洋/陆 上上/丁玉 朋/蔡丽/何 玉红/王福/ 胡海鹰/汪 颂 |
各市场监管 所受理岗 |
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 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对不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决定 |
0.25个工作 日 |
镜湖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严海涛/王 东/吴夏林/ 杨刚/王建 飞/席昌龙/ 姬生福/郭 前胜/邓宏/ 阮小明/孔 伟 |
各市场监管 所决定岗 |
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不 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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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隽/郑欣 彧/童亮/陈 有斌/杨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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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0.25个工作 日 |
镜湖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王如斌/陈 可/丁恺/姚 晨/刘洋/陆 上上/丁玉 朋/蔡丽/何 玉红/王福/ 胡海鹰/汪 颂 |
各市场监管 所办结岗 |
事项结束,整理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