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芜人社秘〔2019〕152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年25号)、关于印发《芜湖市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促进稳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16号)、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3.补贴标准
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带动三名及以上人员就业。
5.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退捕渔民填写退捕渔民安置申请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6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5)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带动三名及以上人员就业的材料(劳动合同须在仲裁监察股备案),芜湖市人社局网站上可以下载模板;
(7)除返乡农民工、退捕渔民外其他四类创业人员须提交交社保证明。
6.办理流程
去仲裁监察股(电话:0553-2567827)申请阳光就业网账号,登陆阳光就业网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后在“一次性创业补贴”窗口申报。
线下提交申请材料至区人社局8307室,审核通过后将资金打入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区人社局8307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2567768
二、返芜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 、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号)
2.政策对象
2021年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 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3.补贴标准
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部分,按1000 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 元,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5.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
(2)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4)6个月以上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6.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区人社局8307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2567768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芜湖市湾沚区“津梧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2.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补贴标准
给予高校毕业生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本补贴与其他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4.申请条件
(1)高校毕业生作为法定代表人,2022年1月1日后首次在湾沚区创办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
(2)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5.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提供近6个月的对公账户银行流水,个体工商户提供近6个月正常经营证明;
(4)经营场地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6.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交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受理,由区人社局审核,区人社局将审核通过人员信息以函告方式反馈至区人才发展集团,区人才发展集团将符合条件人员补贴汇入申请人三代社保卡账户。
7.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
区人社局8307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10.咨询电话
0553-3114923
附件1:
芜湖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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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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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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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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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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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员类型 (请在□打√) |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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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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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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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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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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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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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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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系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以上信息和申报材料情况属实,且未曾重复申领。如隐匿瞒报,退还全部补贴,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创办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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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 |
退役证件号(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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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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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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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申请人非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意见”栏无需签署审核意见。
附件2:
芜湖市退捕渔民安置保障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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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企业数/人 数 |
家/人 |
申 请 期 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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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类型 |
□吸纳就业补贴 |
申 请 补 贴 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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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捕渔民一次性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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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转移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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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转移交通费补 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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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就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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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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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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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开户行 |
银行卡号 |
金额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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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附件3:
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
填报日期: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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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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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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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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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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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类型 |
□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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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军人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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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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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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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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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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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社保卡开户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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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社保卡金融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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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诺 |
假申报,退还补贴或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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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人 社部门审核意见 |
经查证,该申请人符合申报领取条件,带动就业___人, 享受补贴___元。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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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财 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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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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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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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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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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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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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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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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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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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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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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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系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且作为法定代表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以上信息和申报材料情况属实,未曾重复申领。如隐匿瞒报,退还全部补贴,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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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