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2018年1月1日以后)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2.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项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3.该补贴由企业负责申请,不得重复申领。符合条件的人员指企业法人或企业股东,同一企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