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申请低保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17:18信息来源: 镜湖区张家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肖婷 字号:【  

镜湖区申请低保材料须知

 

各街道办事处:

—、低家庭申请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户籍与居住不一致可以在居住六个月以的街道申请

二、申请材料

1、街道提供申请家庭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家庭核对情况说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照片、低保审核审批表

2、本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未婚承诺书、结婚证、离婚协议残疾证学生证户籍房产证(拆迁协议、租赁合同),街道提供无子女情况说明。

3、街道审核赡养费(抚、扶)说明:

1子女姓名,身份证,婚姻及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子女家庭总收入及工资收入证明;

3基本计算公式:(抚、扶)养=(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50%/赡(抚、扶)养人。

注:说明中一定要将家庭具体情况,每个人的收入、(如果无工作收入,详细说明社保情况)、赡养(抚、扶)几个人,具体核算公示等都要说明清楚。

4、每人资料附有目录。

三、收入说明:(男: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女:18周岁以上至55周岁)

1、家庭人员合法工资收入证明(附有:单位地址、电话、单位负责人、单位公章),街道审核

2、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务工的,原则上按户籍地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政府公益性岗位按实际收入计算);在非户籍地务工的,可参照务工地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最低月工资标准等计算。

3、银行流水单:低保金、退休金、养老金、遗属补贴金、领失业金、单位工资收入人员(含单位公积金缴费、单位社保等)、员工福利金(其他工资外收入);

4、个体社保缴费记录,高档缴费的超过部分计算收入;

5、其他情况:

1)就业年龄段人员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供银行流水单;

2)如残疾三、四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的,重大疾病在正治疗中(诊断证明和治疗医院说明),超年无退休金的等其他特殊情况,街道根据实际核实6个月以上人平均月收入。

3)家庭人员合法刚性支出:本年度社会低档记录, 医药自费发票(原件),医保局救助后分割单,普通高校学费等,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支出。

四、核对报告中有(房产、车辆和经营等)预警信息,如果有信息主管部门说明,本年度解除预警信息的;申请家庭必须提供实际转让金额银行记录和合法刚性支出依据情况;街道主要领导意见签字、加盖公章)。

五、申请家庭不符合低保认定范围的,街道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六、退出低保的一定要将告知书送达本人家庭,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其中一份交于民政局。

 

以上全部材料街道工作负责人(经办人)初审签字、表格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加盖公章,送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审核;审核上报时间:每月1-10日收件,逾期本月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