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矶山街道居民临时救助办事指南(2024)

发布时间:2024-09-05 15:57信息来源: 镜湖区弋矶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曦曦 字号:【  

1.  办事事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

2.  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镜湖区户籍或在我市镜湖区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1
、急难型困难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
、支出型困难家庭。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
    (三)其他对象
    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人员、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3.  补助标准:

    1)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2)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5.办理时间、地点: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弋矶山街道办事处一楼

6.联系方式:0553-2217212

7.监督电话:0553-2217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