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矶山街道2024年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l 保障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贴
l 保障依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l 保障对象: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l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 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社区(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社区(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初审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供养标准: 2023年度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 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照不低于2022年度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确定,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l 保障方式:按月打卡发放
l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l 办理地点:弋矶山街道办事处
l 咨询电话:镜湖区民政局,3873501
弋矶山街道为民服务中心:2217222
l 监督电话:3878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