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镜湖区2021年度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7 19:31信息来源: 镜湖区弋矶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曦曦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考察安徽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持续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巩固提升城乡低保三年专项治理成果,就要报规范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二、重点工作

)全面梳理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1.对照2018-2020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问题,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2.针对民政局每月对各街道的督查以及街道开展的自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街道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整改,督促指导各社区(村)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核查对低保工作进行进一步完善,力求存在的问题逐步减少,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规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政策

结合城乡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保障,对复核中发现的死亡人员及时清退,对收入财产已超过低保条件的,可给与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确保生活稳定后再程序将其退出保障范围,防止“错保、漏保、一刀切”;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特别是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进一步规范低保办理流程,严格把控办理时限,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严厉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防止“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

)完善机制建设,发挥长效作用

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各街道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社区(村)网格员作用,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强化日常检查、定期督查,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工作是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拓展脱贫成效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围绕重点任务,结合低保年度复核工作,全面建立对象精准、进出有序、规范有效的低保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水平。

)提高服务能力

完善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街道、社区(村)的为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及时办理或耿总反馈办理结果,在社区(村)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社会救助,提高队伍素质。

)强化监督检查

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后,区民政局每月开展一次低保工作督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各街道要立即进行整改。要通过专项调度、暗访督导和问题通报等方式,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群众来电数量较多、负面舆情突出的社(村),实地查看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抽查投诉举报电话值守情况等,面对面地向救助对象和群众问需问策问效确保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公布举报电话。

各社区(村)要在辖区公示栏内公布区民政局、所属街道办事处民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低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