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27 08:56信息来源: 镜湖区弋矶山街道阅读次数:编辑:张曦曦 字号:【  

一、政策类别

生活保障

二、政策内容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 18周岁。

三、政策出处

《关于印发芜湖市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通〔2021〕37号

四、申报流程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五、办理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救助科,383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