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1 10:50信息来源: 镜湖区天门山街道阅读次数: 字号:【  

一、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 审批依据: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三、受理机构: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 申请条件: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第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

第九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按照食品类别提出。食品的分类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执行。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品种应当符合《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条的规定。

第十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

(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 申请材料目录:

1、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开办者的居民身份证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5、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6、生产加工场所的场地证明(房产证及租赁协议)

7、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8、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六、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3、审核: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

4、办结:准予即制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免费快递至申请人(不准予的即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七、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九、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等:

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  0553-2868319

信函投诉:镜湖区新都花园菜市场4楼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