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四、补贴标准
按实际培训人数以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五、实施程序
1.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需年审合格)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
2.开展培训前,企业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3.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553-283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