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15 08:52信息来源: 镜湖区荆山街道阅读次数: 字号:【  

    一、认定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

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认定标准

    1、登记失业时间:登记失业时间均为连续登记失业时间,通过核对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社保系统进行确认。

    2、就业确有困难:指申请人曾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记录(通过查找社保系统进行确认),且连续失业登记时间满足要求。

其中长期失业人员还需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3个就业岗位,且非因本人主观原因无法就业。

    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均需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