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0 17:22信息来源: 镜湖区荆山街道阅读次数: 字号:【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申请贷款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其他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553-283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