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登记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登记条件
城乡劳动者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三、登记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本人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四、登记程序
1.申请人通过人社部12333、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等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2.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3.劳动者确有需要的,可凭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登记失业在纸质版《就业创业证》上,由发证机构加盖发放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