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家村联合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主题讲座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明天的未来。而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了帮助、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更好地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2025年3月17日上午,镜湖区方村街道方家村关工委联合妇联、民政、共青团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主题讲座。

参加活动的人员有孩子的父母、监护人等。大学生志愿者为大家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第二章 家庭责任。如: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并且她还联系实际讲解了家长及监护人应该起模仿带头作用等等。

通过本次宣传教育不仅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白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功能,也提高了法律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家庭环境。(方村街道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