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信息】区市监局:药品经营八种行为最易被罚

发布时间:2024-07-26 15:16信息来源: 镜湖区方村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王瑛 字号:【  

7月22日全国进入大暑,夏季高温期正是药品安全问题多发期,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检查力度,全面排查药品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

此次检查行动覆盖了辖区内所有连锁药房及单体药房,聚焦药房的进货渠道、贮存条件以及销售记录等核心环节。范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执法员深入每家药店,逐一核查药品的进货台账,确保药品来源合法、渠道清晰可追溯。同时,严格排查药品是否存在“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问题,确保每一盒药品都符合国家药品安全标准,能够为居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治疗。

检查中,执法员总结出下面这八种行为最容易被罚。

第一种违规行为就是未按规定记录处方药售卖的信息,多发生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形下;

第二种是药品价格未明码标价;

第三种是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齐全,该制度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需严格执行;

第四种是医疗器械未检定;

第五种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未设置专用标识;

第六种是冷藏药品的设备专区未按规定对温度进行检测和记录;

第七种是网络售药未严审处方单;

第八种是未悬挂证照等公示信息,特别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必须要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