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12 12:04信息来源: 镜湖区方村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王瑛 字号:【  

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品汇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 1 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 4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四、贷款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担保材料(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提供)

六、申报程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通过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和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后,报财政复核确认,拨付贴息资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咨询电话:

徽商银行:0553-3818591

扬子农村商业银行:0553-2861786

邮政储蓄银行:0553-3826920

津盛农村商业银行:0553-8231757

兴业银行:0553-5906239

     镜湖区人社局0553-2835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