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标准
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二、贷款额度、贴息标准
按照“先贷后贴”的原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政策给予部分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小微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进行50%贴息。
三、贷款期限、贴息比例
2021年1月1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须进行小微企业认定。申请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五、个人创业贷款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能证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担保材料(按照银行相关要求提供)
六、申报程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通过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和担保机构调查后,报财政复核确认,拨付贴息资金。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咨询电话:0553-387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