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证发放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19 15:16信息来源: 镜湖区方村街道阅读次数:编辑:王瑛 字号:【  

一、办理依据

《就业促进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安徽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第七章 就业与失业管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第六条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首次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发放《就业创业证》。

二、承办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服务流程

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业务窗口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审核:业务窗口审核材料。

3.审批:业务窗口审批。

4.发放:业务窗口打印发放《就业创业证》。

五、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