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镜湖区城区D级危房安全整治工作困难群体关怀帮扶专项指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困难群体无法依靠自身力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我区形成了不限形式、不设标准、给予“资金+物资+服务”多元化、精准化帮扶指引,促进自建房、危房安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现将《镜湖区城区D级危房安全整治工作困难群体关怀帮扶专项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镜湖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9月5日
镜湖区城区D级危房安全整治工作困难群体
关怀帮扶专项指引
根据区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为切实加强D级危房内困难群体的关怀帮扶,特编制本指引。
一、帮扶对象
纳入城区自建房、危房安全整治范围,D级危房内的困难群体,以户为单位,根据其实际困难和住房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两类对象:
(一)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D级危房为唯一住房的自住户。
二、目标任务
聚焦困难群体,彰显镜湖温度,保障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困有所帮,促进自建房、危房安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部门协同;
(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类帮扶、综合施策;
(三)公平透明、便民高效,和谐稳定、群众受益。
四、帮扶方式
针对困难群体实际需求,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不限形式,不设标准,给予“资金+物资+服务”多元化、精准化帮扶。
(一)兜底帮扶。对纳入本次自建房、危房安全整治范围的困难群体,发生吃、住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帮扶,保障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
(二)结对帮扶。发动有实力、有资源、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商会协会、党组织、社会组织或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形式与项目、楼栋或困难户结对,实施结对帮扶。
(三)个案帮扶。对特别困难、情况特殊的困难户,街道党工委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进行会商,提出帮扶措施,统筹解决实际问题。
五、帮扶措施
汇聚政府、社会两方面力量实施帮扶。
(一)政府帮扶
1.开辟救助绿色通道。对D级危房中的困难群体,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条件的,加快办理,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原有一定经营收入的低保、特困等困难户,现在无收入或收入降低的及时核减收入,提高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市医保局镜湖分局、其他相关部门)
2.实施“五帮扶”。全面梳理医疗、基本生活、就业、住房、急难等五方面的各类保障、帮扶政策,细化对D级危房内群众的困难情况摸排,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纳入、加快落实,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叠加使用。(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市医保局镜湖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镜湖宜居公司)
3.优化困难老人服务。对D级危房中的高龄、独居、孤寡、重病等困难老人,根据自愿原则,协调辖区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纳入集中供养;积极支持养老机构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区民政局)
(二)社会帮扶
按照属地和行业条线进行广泛动员,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志愿者、企业家、商会协会等作用,积极引导爱心企事业单位、爱心人士对接联系街道、项目、楼栋、住户,为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提供急需和多样化帮扶。
1.捐赠爱心资金。区住交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属国有企业等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分条线、分行业深入走访摸排帮扶资源,为慈善援助提供资金等帮扶支持。
2.实施慈善援助。区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协会组织共同发出“安居镜湖”慈善项目爱心捐赠倡议,向社会广泛动员,募集慈善资金,争取社会支持。区民政局联系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由社会爱心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与市慈善总会签订定向书面捐赠协议,将资金注入市慈善总会账户,为镜湖区范围D级危房中为唯一住房且已经搬离在外过渡的自住户给予过渡性补充援助。
对所涉困难家庭最高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性租房慈善资金援助,每半年可申报拨付一次。(如遇征收,从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拨付)。具体标准为:过渡性租房慈善资金援助=危房所在同类区域房屋征收初始临时安置费标准*自住危房面积*过渡时间*补贴系数,其中低保户补贴系数为0.85,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7,其他唯一住房户补贴系数为0.6。单户过渡性租房慈善资金援助月援助金额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六、实施步骤
(一)摸清困难需求。各街道对D级危房中的困难家庭进行逐一摸排,分户建档、登记造册,初步确定符合关怀帮扶条件的家庭以及救助、帮扶、援助的类别和相应标准。
(二)建立资源清单。各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分条线、分行业深入走访摸排帮扶资源。
(三)组织供需对接。各街道组织帮扶资源单位及困难户代表通过举行对接会等形式,将摸排的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将帮扶落到实处。
(四)实施关怀帮扶。坚持先申请、再帮扶原则,根据困难户的收入、住房、就业、身体等情况和实际需求给予相应的关怀帮扶。帮扶措施实行社区申报、街道审批制,由社区根据困难情况提出帮扶方式和标准,报街道集体研究审批后实施帮扶;其他政府专项帮扶由属地街道申请,相关部门按职能协调办理;慈善援助实行个人申请制,由属地社区提出意见、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备案后,通过市慈善总会拨付援助资金。
七、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将D级危房中困难群体关怀帮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有尺度、帮扶有温度。
(一)突出部门联动。区直相关部门、各区属及各街道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职责。社会救助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政府帮扶由各街道进行属地管理和审批实施;区直相关单位做好帮扶资源摸排、对接等各自职责内相关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帮扶资金保障,区属国有公司应带头捐赠慈善援助资金。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争取各类市级帮扶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街道帮扶情况再予以下拨。
(四)开展表彰激励。对作出积极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属地街道可通过发布爱心榜等方式给予褒奖。
附件: 1.城区D级危房安全整治困难帮扶审批表
2.安居镜湖慈善援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