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服现役)

发布时间:2024-09-30 10:56信息来源: 镜湖区大砻坊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苏颖 字号:【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6 户籍管理
122000000
注销登记
122003000
服现役注销
122003002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申请—受理—办结 1、应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
3、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注销户口的,还需附派出所将办理情况通知本人或亲属的说明。
现场办结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