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及居住证(暂住登记)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1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暂住登记及 居住证管理 122006000 |
暂住登记 122006001 |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 申请—受理—登记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
2、住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