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编码)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 (编码) | 三级事项 | 四级事项 | |||||||||
17 | 户籍管理 122000000 |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
首次申领 居民身份证 122008001 |
已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
未满十六周岁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 | 申请—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放 |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 15个工作日 | 免费 | ||||||
2、监护关系证明(有《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 | |||||||||||||
3、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