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公用经费补助薄弱学校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5 11:47信息来源: 镜湖区大砻坊街道阅读次数:编辑:苏颖 字号:【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升公用经费使用绩效,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1258号)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分类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筹公用经费补助薄弱学校方案》,请全区中小学校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全区教育资源配置,合理分解教育经费支出负担,均衡教育支出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确保学校正常运,增强本区教育事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在合理安排各校“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支出后,以区为单位统筹公用经费。统筹公用经费不改变公用经费管理性质,不可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支出。

三、统筹办法

(一)统筹范围

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用经费。

(二) 公用经费标准统筹资金使用方向

2022年,镜湖区城乡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715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区教育局对学生数超过600人的区属学校,按照小学40元/生·年、初中60元/生·年进行统筹,统筹资金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公用经费紧张的学校。

(三)统筹公用经费补充薄弱学校办法

1.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地区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的基本需求。

2.根据年度学校实际运转情况,向经费紧张的学校倾斜。

3.公用经费分配方案报教育局党工委会议研定后拨付。

(四)公用经费使用

1.区教育局及财政局对公用经费的支出要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验收和评价。

2.补助资金使用过程中,因故需要改变用途的,要提前书面报告教育局,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报告报教育局及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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